在我国法律中,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呢?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21年2月23日 分类:法律法规 访问统计:6793 首先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六种具体的侵权情形,具体有:(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项中,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是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情形严重时,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包括为了犯罪而制作相同的商标标识 跨境代加工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有争议的。之前接触过一个案件,一个中国的服装企业接受外国企业的委托生产一批服装,商标标识由这个外国委托方提供,但是这个商标正好是另一个企业在中国的注册商标,按照代加工合同约定这批服装生产好之后不在中国境内销售,返还给委托方在境外销售。 那么这个中国企业代加工过程中将商标标识缝制到服装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从最后判决结果上来说,是判定中国企业是侵犯商标权的。虽然根据法理上说,判决的结果没什么问题,因为商标具有地域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发生侵犯中国商标权的,就应当认定为侵权。 但是我个人认为,这批货物最后是出口到委托方国家销售了,在委托方国家,中国商标权人并不具有商标权,外国消费者也没有混淆的可能性,他的实际权益不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判决代加工企业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公的。 另外一个层面看,我们国家目前有大量的代加工企业,代加工也贡献了相关的GDP,这样判决加工企业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会导致他们在接受订单的时候束手束脚,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制定的时候应当考虑到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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